香港与内地本月8日实施首阶段“通关” 每日最多6万港人“北上”******
中新社香港1月5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香港特区政府5日举行记者会公布香港与内地“通关”安排。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自本月8日起实施首阶段“通关”安排,每日通过香港陆海空口岸单向北上内地的港人限额为6万人。
据悉,首阶段“通关”将开放7个口岸。其中,深圳湾、文锦渡、落马洲支线3个陆路口岸每日单向限额5万港人。港澳客轮码头、中国客运码头(即“中港码头”)2个海运口岸以及机场、港珠澳大桥则无人数限制,单向运力每日亦可有1万港人。
李家超表示,此次“通关”选择的口岸主要考虑地理位置方便香港市民前往内地,有的口岸因正在进行施工等原因空间较狭窄,故先安排运行其他口岸。特区政府将每日密切关注“通关”状况,后续人数安排会视实际运作而定。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介绍“通关”安排细则时表示,首阶段开放的口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通过售票机制管控的机场、港珠澳大桥、港澳客轮码头和中国客运码头,由于相关设施可按本身运载能力设定最高旅客处理量,因此无需设人数限制,但使用私家车或跨境出租车经港珠澳大桥过关的司机和乘客仍需经预约前往内地。另一类为陆路口岸,即深圳湾、文锦渡和落马洲支线3个口岸将恢复旅检服务并设人数限制。
陈国基指出,在港内地居民返回内地、内地港人回港均不占用“通关”名额。但无论从香港入境内地的港人,或从内地入境香港的内地人士,都必须在出行前48小时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入境。
关于广深港高铁何时开通,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表示,高铁自通车至2020年暂停运营之间时间较短,前线工作人员需要时间恢复及熟悉工作流程,故未能于8日首阶段“通关”时恢复运营。希望高铁不迟于1月15日起恢复运作;届时来往香港西九龙站至广东福田站、深圳北站、广州南站的车次亦可恢复。
至于“通关”后的检疫安排,特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表示,建议抵港人士抵港后进行连续5天的快速抗原检测,监察自身健康状况。如在香港发现确诊,须通过卫生署上报系统进行上报。
此外,特区政府于当天18时推出网上预约系统,供经深圳湾、文锦渡、落马洲支线、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境内地的港人预约,其中港珠澳大桥口岸预约适用于私家车或跨境出租车司机及乘客。该系统首阶段提供1月8日至3月4日共8周的预约时段。(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