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氧仪与制氧机热卖 过火了吗?******
近日,关于老年人阳了可能存在症状比较隐匿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据介绍,由于老年病人对缺氧反应迟钝,甚至完全感觉不到胸闷、呼吸困难等,这种现象可以称为“沉默性缺氧”。如果缺氧短时间内不能得到纠正,病人很容易进展到危重症肺炎。有医生建议,脆弱人群应尽早在发病初期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并准备指夹血氧仪进行重症监测。
相关提醒在引发家有老人的儿女们重视的同时,不少怀着“图个心安,多份保障”的人开始着手在网上购置家用版的监测仪,一时间血氧仪和制氧机出现脱销情况。这类家用产品是否人人都需要,有没有作用?
现象
血氧仪断货、涨价还限购
继退烧止咳类药物、N95口罩等需求暴涨后,血氧仪也出现抢购潮。据报道,有经销商在社交平台上兜售血氧仪;各大电商平台上,部分血氧仪出现断货现象。数据显示,近一个月内血氧仪搜索指数日均值为8956,环比增长47%,同比增长223802% 。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某电商平台上,血氧仪不仅缺货,价格也已翻了数倍。有一款手指夹式家用血氧仪,月销量达到了10万台以上,这家店铺购买页面显示,该产品共有10款可选,但目前充电款、升级款、彩屏款、卓越款等9款血氧仪均显示缺货,只剩下118元的基础款血氧仪能够选择,但不少买家表示,这家店基础款血氧仪的价格在半个月前还是五六十元,如今已经翻倍了。也有买家表示,自己39元下的单,但涨价后商家却不给发货,自己投诉后才发货。
另一家月销量超20万的店铺,还实行一个账号限购一台的措施,6款产品中有4款显示缺货,其他2款虽然可以下单,但却是预售,需要等15天才能发货。据一位买家介绍,她“双11”时入手的价格还是70多元,现在却需要339元,直接翻了三四倍。
追访
网上预订需等2至15天不等
北青报记者发现,目前,在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药店,血氧仪基本上已销售一空,具体什么时候能够有现货,暂时还无法保证。血氧仪在线下药店基本处于销售一空的状态,对于什么时候能够有货,药店的销售人员均表示“说不准”。
北京通州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店里的血氧仪之前就已经卖光了,一直没有补上货,现在店里可以接受预订,199元一个,至于最后能不能预订上、能预订上多少,这些都不敢保证。
另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则表示,店里的血氧仪也已经销售一空,还时不时有顾客来询问血氧仪的情况,现在公司正在积极给各个店配货,但店里多久能配上、能配上多少,这些都说不准,只能等。
随后,北青报记者又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发现,大多数血氧仪产品出现缺货现象,部分型号则处于预售状态,发货时间在2至15天不等,或不显示预售时间而直接提示受物流影响发货有延迟。
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制氧机也已经出现缺货情况。某电商平台上,一台家用制氧机的价格在2000元至7000元之间。在随机咨询的三家旗舰店中,均出现缺货的情况。
观点
血氧饱和度是波动指标 相关仪器非居家必备
血氧数值不是医疗诊断绝对性指标
家用版血氧仪和制氧机能有多大作用?“人手一台”有没有必要?
北京急救中心主治医师李坚韧告诉北青报记者,血氧仪又叫脉氧仪,除了能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以外,还显示脉搏。电商平台常见的指夹式脉氧仪的作用原理很简单,通过红外光技术扫描肢端的血管,用血红蛋白的反射来显示指标。从价格上来看,家用版脉氧仪便宜的几十块钱,而最简单的小型医用版也得几千块。
不过,家用与医用的脉氧仪在精确度和使用要求上并不一样。李坚韧说,脉氧仪最大的优势是比大型综合性的监护仪便携,小型医用版脉氧仪在急救和转运的过程中使用比较多,但重症病人一般还是会选择综合性的监护仪,“因为我们监测的指标除了血氧、脉搏,还有呼吸、体温和无创的血压监测。血氧数值并不能反映所有的问题,也不是绝对性的指标。”
他介绍,血氧饱和度本身就是一个波动的指标,数值的变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季节、指端是否破损、个人活动和身体基础情况等。
家用血氧仪监测只起参考作用
李坚韧建议,如果家里没有血氧监测仪,可以观察老人的神志,因为意识情况能够反映脑部供血的情况。若出现身体出大汗、肢端发冷,还要配合血压和体温是否正常来综合判断。
另外需要注意,监测监护类产品与体温计、电子血压表不一样,即使上市的时候符合定检要求,但随着使用次数增多也会有一些问题。医院用的医疗设备都要定期送检,做强检校正,以保证它是有效的。
李坚韧指出,家用脉氧仪只是起到一个参考值的作用,并不能作为一个诊断的标准,需要结合其他临床表现和检查指标来确定是否真的有缺氧情况。
家用制氧机浓度 难达医用标准
对于出现血氧饱和度过低的情况,能不能用家用制氧机进行处理的问题,李坚韧介绍,如果患者既往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同时血氧下降或者脉搏加快,此时就需要紧急处理了,采取的措施中就包括吸氧。但从医疗上一般不会使用制氧机吸氧,因为家用制氧机制氧原理包括化学反应制氧、分子筛等,化学原理就是通过加药片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氧气;分子筛就是把大气中的氧气通过分子筛筛出来,但是这些方法产生的氧气浓度很难保障。医用都是用氧气瓶来保证吸入氧气的量和浓度。
也许家用制氧机比较方便,但是浓度没法测定也不好掌握,同时浓度能保持多久也是问题。
他介绍,从医学上来讲,每分钟2升至3升是一个低流量吸氧,3升至5升是中等流量,5升以上的就是高流量吸氧。“需要高流量吸氧才能维持到90%,就说明呼吸系统出问题了,从吸氧的标准来讲,就需要鼻导管吸氧、面罩吸氧、储氧面罩吸氧甚至无创呼吸机或者有创呼吸机去支持了。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本无法在家操作实现。”
一般健康家庭无需配置制氧机
在李坚韧看来,很多人买这些设备应急只是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即使医务人员到现场,也需要先询问基本症状,并结合既往史和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性判断。如果只是设备上显示血氧饱和度85%,但意识清晰、活动正常,没有不适,此时便不需要采取过多处理措施,因为血氧饱和度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指标。
对于什么人群需要制氧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制氧机主要是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使用,一般健康家庭无需在家中配置制氧机。
李侗曾认为,如出现胸闷、气喘、呼吸困难或其他低血氧症状,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不宜在家中自己使用制氧机吸氧,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容易导致氧中毒,造成危险。(记者 宋霞 李铁柱 实习生 孙嘉怡)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