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借势热推,消毒家电会成行业新机遇吗?******
羊城晚报记者 黄婷
连日来,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家庭和个人的健康防护显得至关重要。而家庭里最有可能残存新冠病毒的位置是冰箱。一连串话题引发热议,也推动了一些冰箱厂商对于杀灭新冠病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行业掀起营销热潮
此前,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向东明在受访时建议,如果有家庭成员未感染新冠病毒的,或者家中常有客人来访的,应该对冰箱进行清洁。新冠病毒在潮湿、低温的环境中存活时间较长,可能在冰箱里长期存活,未被感染的人员可能会通过冰箱接触到活的新冠病毒。
在冰箱消毒备受关注的同时,记者留意到,不少冰箱品牌掀起一波“灭新冠冰箱”和健康冰箱的营销热潮。
如长虹旗下的品牌美菱新上市了杀新冠冰箱产品,据介绍,其原理与酒精、消毒机杀灭新冠病毒类似,都是利用一定浓度的消毒物质破坏新冠病毒的蛋白质外壳。美菱技术相关负责人表示:“美菱灭毒装置安全环保高效广谱,内置特有高分子缓释凝胶,能够持久释放高效新生态原子氧,杀灭及阻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蛋白质合成,能够全空间高效灭杀新冠病毒等多种病毒。”容声冰箱也借势宣传,称其应用于多款冰箱产品的AI离子除菌技术也可以全面高效去除冰箱内的新冠病毒。容声冰箱技术工程师介绍,该技术通过在数秒内脉冲电离释放出数百万负离子,实时主动地全方位、主动消灭各种病毒,甚至直接摧毁病毒的蛋白质外壳,发挥高效除菌杀毒的作用。
是否行业升级机遇?
记者了解到,美菱和容声的上述冰箱技术及产品,均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证。据称,美菱“杀新冠冰箱”的灭毒装置已通过北京中析研究所认证。报告显示,美菱灭毒装置作用10分钟后,可以有效灭杀冷藏/冷冻箱物体表面的105.6TCID50新型冠状病毒,灭杀率高达99.9%。而容声的上述技术模块于2021年2月取得欧洲知名权威检测机构Texcell检测报告,认定其对于新冠病毒的去除率高达99.998%。
美菱还于1月5日透露,将向全行业无偿转让冰箱杀新冠技术,携手同行一起制造更多健康产品,惠及整个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并推出冰箱灭新冠行动。
值得探讨的是,杀灭新冠病毒的冰箱产品,能否成为冰箱行业复苏的新机遇?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外需收缩和内部疫情影响打乱了冰箱行业原本就不乐观的市场走势,使得行业规模增长继续承压。行业咨询机构奥维云网(AVC)全渠道推总数据显示,2022年冰箱市场零售量为2988万台,同比下滑6.3%;零售额926亿元,同比下降4.7%。
奥维云网报告提到,后疫情时代,消费者健康防护意识显著提升,囤货存储、精细化存储及健康化存储需求更加迫切,为冰箱的大容积升级趋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际上,在疫情前,冰箱行业内较受关注的是冰箱的杀菌与抗菌功能,但由于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相对混乱,给消费者的选购带来了困扰,随着首个家用杀菌电冰箱标准的发布,冰箱杀菌功能得到界定。
性能宣传亟待规范
随着消毒类家电的走红,部分企业对消毒性能的宣传亟待规范。记者查阅相关标准发现,《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抗病毒、除病毒功能通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团体标准已于2020年6月开始实施,该标准主要从除病毒通用方法进行规范,并对各个类型的家电除病毒方法进行细分,起到快速弥补行业标准空白的作用。不过,团体标准仍属于小范围内制定的标准,亟待更加权威和科学的标准来引导行业发展。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